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權利

1簽訂合同方面
(1)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勞動合同書面化”,也就是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這樣做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職工的根本利益,讓職工在遭遇勞動合同糾紛時,可以拿出充分的證據。
(2)職工對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享有知情權 具體地說,就是職工有權了解自己的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安全生產情況、工作地點、工作條件、職業危害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3)同工同酬的權利 同工同酬,具體指的是在一個公司里從事相同的工作,付出相同的勞動并取得等量業績的職工,有權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4)職工有權要求簽訂沒有固定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職工簽訂的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5)在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取得報酬的權利 如果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被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但是職工已經付出了勞動,職工就有權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相應的報酬。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應參照本單位相同或是相近崗位的職工的報酬來確定。
2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方面
(1)職工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如果想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那就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果職工處在試用期內,則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在這樣的情況下,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是公司并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二是公司因欺詐、脅迫或是乘人之危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三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違反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重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四是公司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為職工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五是公司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如果公司用暴力手段威脅職工或非法限制職工的人身自由,又或公司違章指揮、強迫職工冒險工作并且已經危及到了職工的人身安全,那么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公司。
(2)職工有權利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公司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職工有權依法獲得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償。
(3)職工擁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 如果公司和職工意見統一,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獲得違法用工賠償的權利
(5)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了勞動合同,職工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集體談判權 具體是指職工可以集體通過工會或是職工代表和公司談判具體的雇傭條件,而公司則必須參加這種談判,雙方談判的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
3合同履行方面
(1)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公司職工有權按勞取酬,職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本地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應該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2)職工有獲得休息休假的權利休息休假權是指職工在工作一定時間后所得到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職工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依法休息休假。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有權獲得工資報酬。
(3)獲得勞動安全生產、衛生和保護的權利 公司職工有權獲得勞動安全生產、衛生和保護,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產品。
(4)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只有進行充分的職業技能培訓,職工自身的競爭力才能不斷加強,所以說公司有對員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義務,員工也擁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5)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社會保險是國家依法建立的,在公民或勞動者傷殘、失業、患病以及發生其他生活困難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
(6)申請解決勞動爭議的權利 國家法律規定了公司職工解決勞動爭議的權利,職工如果遭遇勞動爭議,可以向公司的職工代表大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的其中一方可以要求仲裁;職工有權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公司錄用員工時,要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招聘流程進行,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職工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公司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2)公司的內部招聘必須公開,考核結果也要公開,確保公司職工公平競爭的權利。
(3)公司職工不會因為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遭受歧視。
(4)女性員工享有和男性員工平等的工作權利,除了國家法律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崗位外,公司在錄用職工時不得以性別為借口拒絕錄用員工或提高女性員工的錄用標準。
(5)公司職工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有權向公司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投訴直接上級的不公平待遇,有權投訴公司高層領導的違法亂紀行為,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以及其他企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