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前先弄懂公司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公司可以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見圖2.1。個人創業、小微企業多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出資股東為2人~50人,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即“責任有限”,例如一家公司由兩位股東分別出資10萬元,注冊的總資產為20萬元。如果因為企業經營不善造成30萬元的債務虧損,那么公司只需以全部資產即20萬元抵償債務,每位股東以其認繳的10萬元對債務負責。資不抵債時,多余的部分將自然免除,但公司極可能被迫破產。
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初期創業者的一種公司類型,當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只需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就后可以將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
這種形式在公司類型中最為普遍,那么有限責任公司都有哪些優缺點呢?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見圖2.2。
圖2.2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見圖2.3。
2股份有限公司
見圖2.4、圖2.5。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圖2.4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條件
通常來講,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應該具有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等機構,但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本身的結構進行合理設立,如有些股份有限公司就沒有設立董事會,由股東會兼而代之。其組成和功能見圖2.6。
3個人獨資企業
所謂獨資企業就是由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其經營收益和風險全部由個人享有和承擔的企業。以獨資方式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著無限的經濟責任,企業破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這是一種最簡單的組織形式,在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服務業比較普遍。同樣,它也存在著自己的優點和不足。見表2.1。
表2.1 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比較
續表
1、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1)創業者擁有企業全部的資產控制權、經營權和收益權,有利于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秘密的保護,同時有利于創業者個人拼搏精神的激發。
(2)創業者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的經營效益直接與創業者的自身經濟利益甚至整個身家性命密切相關。因此,會更加促使創業者盡心竭力地保障企業的良好經營。
(3)法律法規等對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與經營沒有過多限制,不設立最低注冊資本。因此,這類企業的創辦較為簡單,且經營、管理、決策、破產的制約都相對較小。
2、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
雖然獨資企業有如上的優點,但缺點同樣明顯:
(1)資金籌集難度大。畢竟一個人的資金是有限的,且以個人名義借籌集資金也有很大的難度。因此,對企業的成長和大規模經營都是不小的阻力。
(2)創業風險較大。創業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一方面強化了企業的預算約束,但另一方面給創業者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從而限制了創業者在其他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個人的風險承擔能力被進一步降低。
(3)企業延續性差。雖然企業的權責高度統一可以使其發揮最大的自主經營權,可一旦經營人自身出現狀況,如發生決策失誤或患上嚴重疾病等,其下屬與家人經濟及能力的缺乏都會給企業帶來破產的危險。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雙方自身的利益目標不同,內部組織的效率無法保證。
綜合上面的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比較適合資金實力較弱,但個人擁有較強能力和主動性的創業者。個人獨資企業同樣可以招募員工,進行決策、運營,大多時候都需要創業者親力親為,對青年創業者是很好的鍛煉機會。而且如果企業運營良好,也可以用企業的名義籌集資金或成為實力較強的公司的股東,謀求進一步的發展。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當創業者選擇開辦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時,并不意味著你成了一個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雖然在投資形式和承擔的責任上基本相同,但有著本質的區別。
(1)獨資企業需要擁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公司場所,而個體工商戶沒有這些要求。
(2)雖然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個人,但可以雇傭其他人代為經營,也就是說獨資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可以分離的。因此,它可以稱之為現代意義上的企業,而個體工商戶不具備這一特征。
(3)獨資企業可以在本地或異地開設分支機構,也可以授權其他人作為分支機構的負責人,而根據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是不能設置分支機構的。
(4)獨資企業可以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比如以企業的名義成為公司的股東,而個體工商戶只能以個人名義出資入股。
(5)根據法律規定,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而對個體工商戶沒有硬性規定。通常來講,獨資企業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需要進行會計核算,個體工商戶則通常不被界定為一般納稅人。
4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
公司是包含在企業之內的組織概念,公司與企業的區別在于是否存在法人,公司必須是法人,而企業不一定是法人。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個比較“繞”的概念,但創業者必須要對這個概念有一定的認識,因為這涉及以后公司要如何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公司法人是公司在法律概念上的人格化,也就是說它是一個組織,而不是一個真實的人,它只會根據法律的依法產生、依法消亡。為了便于管理,人們對外將公司看成了一個“人”,法人在法律層面上同樣擁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享有和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公司)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公司)行使相應的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行為被視為法人本身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由法人承擔。如果你與別人合伙開了一家公司,且營業執照上寫了你的名字,那你就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又是不同的概念,其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也就是說法人代表的產生需要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且法人代表可以是多個。比如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就可以授權其他人為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在你的授權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不需要進行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果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發生了變更,就要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